新闻中心

news

“退保潮”让寿险公司重回保障

[9]基于其良好效果,北京自2011年起对四类组织放开审批登记。

[3]中国学者认识到,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同样需要现代法律精神的重塑和价值合理性的确立,中国法制现代化需要确立其精神依归。在中国语境下,对实质法治的寻求,对法治的制度建设和秩序安排背后之思想根据和深层意义的发掘,必然与百余年来中国文明重建、社会转型这一根本问题深刻地勾连在一起。

电子商务平台搭桥 花果山巴马香猪走进全国市场

然而,如果法律信仰不再是那种作为终极目的、生活意义内生于社会、存在于特定的意义之网中的东西,而是可以被任意拿过来、可以被建构的东西,那么其自身的定位和存在意义就甚为可疑了。[31]参见刘日明:《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哲学的安乐死》,《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他指出:西方历史中周期地诉诸这样的非法暴力来推翻既定的秩序,而且作为这种结果最终产生的权威已经创设了新的和持久的政府和法律制度。在伯尔曼那里,西方世界的法律与整个西方的文明传统联系在一起。同样,西方文明也不可能直接构成我们的根据,说到底,这是一个文明重建的问题。

然而,这些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推行,并没有像引进者原先预期的那样发挥其应有作用,而是陷入了某种尴尬的境地。[4]在笔者看来,有关法律信仰的讨论,主要在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推动了对中国法治精神维度的型塑:(1)对法律工具主义的批判。这样,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形成一种崭新的法律态度,普遍对法律产生一种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不是自己生活、生产、经营的障碍,反而是与自己各种活动所密切贴近的必备条件了。

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有力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对当时商品经济的繁荣起了重要的作用。万一这一心理模式成为定势,那法律信仰的培养,法治精神的培育只能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构思。此外,国务院各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制定了数以千万计的行政法规、规章。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感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们所可以借鉴的,这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总之,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电子商务平台搭桥 花果山巴马香猪走进全国市场

法治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提供一种理想的次序和制度环境,经济为法治提供某种基础。然而,这些公式所要成立的条件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这一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弘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出现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出现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这一切的一切带给社会公众会是什么呢?可以肯定地说,这将给社会公众带去对法律后果的失望乃至绝望以及对法律的缺乏信心。

④毋庸讳言,若真的如此的话,那不仅将对法律的培养造成障碍,同时也将给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大的障碍,使中国法治面临被抛弃的危机。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② 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81,199页。要是这样的话,社会公众的独立人格便会丧失,而顺从的、充满奴性的依附人格却长成了,权利意识在其心中也就荡然无存了,那么我们所积极倡导的法律信仰就无从谈起,也无法谈起。

① 「美」伯尔曼著:《法律和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2页。②这正说明了社会优位这一理念。

电子商务平台搭桥 花果山巴马香猪走进全国市场

③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就如一纸空文。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的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4.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是培养国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①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5页。这种生活优位理念应包含以下观念: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的。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很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本文试就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进法的精神形成的问题作以下几点探讨。

2.培养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内在需要。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个国家法治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而,仅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肯定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种内在需要。

然而,大家都知道,工具是一种没任何思维和良知的东西而已,它是一种静的没有活力的物品。令人可悲的是,一个同样的案子在不同地方、不同法院却得出了不同的结果这又说明了什么呢?还有,有的当事人即使在法院打赢了官司,其诉讼请求也难以得到实现,诉讼价值也难以得到实现,审判结果成了法律白条、一纸空文。

第二,在西方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到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所发起的许多运动中,以各种形式来(绝大多数是以法律的形式)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会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因而,国家一定要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也就是国家为社会、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我们必须看到,法治和经济并非是绝对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结构上的功能互动的关系。四、简短的小结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唤起社会公众的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就是要使社会公众重视自身的独立人格、自由和利益,就是要使权利本位在他们的法律观念中占中心位置,从而激发起他们内心对法律信赖、信任和尊重的炽热的情感,并进一步在无形中培养了他们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并且是类似于宗教那样虔诚的信仰。法治应当优于人治①.,这已成为定论,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法治。

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③假使执法者、司法者自己首先知法执法又犯法,就会违背全国人民的意志,违背党的领导,也会损害全国人民的利益。

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够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最后,从法治本身的内涵来讲,法治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法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态。

① 三、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的对策分析 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发展的历史中吸取宝贵的经验,以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为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干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现在,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状态之下,而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经济。【摘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

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轨道的历史进程之中。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观念等等,这一切无疑为后来的资产阶级的法治国理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再次,司法体制的弊端和法律效益的低下难以满足社会成员和组织的法律期望值。其次,立法的膨胀,法律出台时间的缩短,使得法律价值很难转化为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

②马清槐等译:《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64页。这种虔诚的信仰会促成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即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的精神,从而加速完成建立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

关键词:

相关推荐

最新留言

  1. 留言于
    苹果简单,对于不喜欢搞机的用户是不错的选择
  1. 留言于
    苹果简单,对于不喜欢搞机的用户是不错的选择
  1. 留言于
    苹果简单,对于不喜欢搞机的用户是不错的选择
  1. 留言于
    苹果简单,对于不喜欢搞机的用户是不错的选择
  1. 留言于
    苹果简单,对于不喜欢搞机的用户是不错的选择

我要留言

验证码